“攬炒派”頭目再次受到法律制裁!包括黎智英在內(nèi)的10名被告因非法集結(jié)分別被判囚14至18個月。主審法官胡雅文指出,眾被告在社會動蕩時蓄意及有預謀犯案,公然藐視警方、無視法紀、挑戰(zhàn)秩序,案情嚴重,被告辯稱的“和理非”說法“天真”,事實上當日游行沿途頻發(fā)打砸燒,絕對不和平,是次判刑必須反映被告刑責。此次判決公正,判詞精準,讓法治正義之光在香港再次閃耀。
依法判決,令人稱快,也再次印證了“違法必究”這一鐵律。此外,本案的審理過程也具有很強的典型性和示范性,審判中的多次回應和駁斥均直指黑暴實質(zhì),拆穿了黎智英們的虛妄之辭。反中亂港分子企圖以“和平游行”的謬論為自己洗白,被法官依法據(jù)理予以駁斥。前年黑暴期間,“民陣”一再發(fā)起所謂“和平”游行,但每次均在暴力中收場;案發(fā)前夕已有所謂“示威者”投擲了200枚汽油彈,社會整體情況十分動蕩,但眾被告卻自始至終未曾勸阻追隨者放棄或停止暴力,實質(zhì)上是一種對暴力的變相慫恿和鼓動,最終也直接導致暴力升級。“不斷重復‘和平’不代表會變真”,法官一針見血地點破反中亂港分子的虛偽;“眾被告在本港持續(xù)騷亂的情況下犯案,判刑必須反映刑責”,有理有據(jù)、令人信服。
還有部分被告試圖提出所謂“公民抗命”作辯解,但均被法官以“游行期間的暴力事件不可能沒被其察覺”駁回,“公民抗命”這套說辭顯然不足為道?!皵埑磁伞币回炆朴诮妻q,“占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亦是此中“老手”,“違法達義”、“公民抗命”等歪理邪說均是由其炮制。這些概念沒有任何事實、理據(jù)和法理支持,在本質(zhì)上都是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線的,但被戴耀廷用所謂“民主、自由”光環(huán)吹捧、包裝,對香港社會的迷惑性和危害性極大,最終目的就是騎劫香港社會、顛覆香港政權(quán)。隨著一系列案件獲得公正審理,香港法治秩序重歸正軌,這些亂港禍中的昭昭罪行,都將難逃法網(wǎng),必須付出代價!
“修例風波”造成的最嚴重后果之一,就是破壞了一些港人對法治秩序的敬畏和尊重。撫平這種傷害尚需時日,更需全社會齊心協(xié)力。就在此案開庭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人還曾繼續(xù)煽動非法活動,本案法官胡雅文則連續(xù)遭暴徒死亡威脅,多次組織非法集會游行的“支聯(lián)會”,在警方明示不出具同意書之后,仍在伙同攬炒派區(qū)議員煽動市民參與非法集會。法律紅線如此清晰,有些人仍然動輒進行誤導、煽動、恐嚇,這也不難看出他們一心鉆營亂港、無視司法和法律的丑惡嘴臉。香港保安局多次提醒,參與、宣傳或者公告未經(jīng)批準集結(jié)均屬犯法。香港是法治社會,港人再也不愿意回到法律無用的昨天。與反中亂港分子劃清界限,珍惜并維護來之不易的今天,我們才能去建設真正有利于香港民眾的明天。
責任編輯:擱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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