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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5月19日電 題:代言時沖在前頭 出事后躲在最后——明星違法代言虛假廣告亂象何時休?
新華社記者王默玲、楊有宗、朱翃
上海警方最近披露申城首例“套路加盟”合同詐騙案,相關品牌代言人馬伊琍被推上輿論風口浪尖。近年來,從貨不對版到夸大宣傳,再到造成受眾難以挽回的經(jīng)濟財產(chǎn)損失,明星違法代言虛假廣告亂象被廣泛關注。相關專家表示,明星代言虛假廣告不僅有違社會公德,更涉嫌觸犯相關法律。但在司法實踐中,仍然面臨“明知或應知”舉證責任難等問題。
“一紙道歉”難以承載被頻頻辜負的信任
根據(jù)上海警方披露的“套路加盟”相關案情,犯罪嫌疑人通過收購或注冊“茶芝蘭”等50余個奶茶品牌,以虛假宣傳對外推銷加盟服務,伺機實施合同詐騙。目前,這一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90余名,涉案金額逾7億元。隨后,作為“茶芝蘭”品牌代言人的馬伊琍,通過其個人及工作室社交網(wǎng)絡平臺發(fā)表致歉聲明,并向受騙消費者、加盟商致以歉意。
記者采訪發(fā)現(xiàn),基于明星公眾人物的特殊身份,其代言的虛假廣告,社會危害性往往要大于一般的虛假廣告。
今年68歲的上海市民周先生對記者說,此前,他曾在某P2P平臺投資38萬多元,但該平臺爆雷后,投資款項血本無歸。他表示,盡管此前對投資風險也多有疑慮,但看到某知名人物代言這一平臺,再加上8%的年化收益率讓他最終選擇投資。
但在產(chǎn)品“翻車”后,被消費者信任的代言人卻很難被追究責任。近期,網(wǎng)紅燕窩品牌小仙燉被北京市朝陽區(qū)市監(jiān)局處以20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停止發(fā)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nèi)消除影響”。但在小仙燉官方網(wǎng)站,仍有明星為其站臺,并稱,“我吃小仙燉很長時間了,一直都很喜歡……所以我決定投資它,我也愿意將這款好產(chǎn)品推薦給大家。”
“代言時誘惑太高,出事后代價太小?!庇芯W(wǎng)友在社交平臺評論稱,“明星‘任性’代言的代價,最終是由普通消費者買單,實在不該。”
責任編輯:擱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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