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晚舟引渡案暴露出加拿大司法界的系統(tǒng)性丑聞,再次引起網(wǎng)絡熱議。
目前,孟晚舟引渡案的審理已經(jīng)進入了第二個階段,開始審理美加兩國政府對孟晚舟的逮捕和引渡申請是否存在濫用司法程序的問題。
雖然說這個案件的實質是政治案件,但是由于新聞報道和公眾號文章大量涉及國際法及美國和加拿大的法律,在理解上有一定的困難,為此筆者梳理了一下事件的過程,以便讓網(wǎng)友們能更加清楚地看到美國和加拿大在這個事件中的丑惡嘴臉。
一、從源頭上看,美國濫用國內法律,實行長臂管轄。但是即使按照美國的法律,孟晚舟也不一定構成犯罪。
現(xiàn)在,人們的目光都盯在加拿大上,都在討論加拿大是不是應當終止向美國引渡孟晚舟。
實際上,這個事件的根源在美國。
這里有兩個問題必須先搞清楚。
一個是美國沒有對華為公司及其員工孟晚舟的司法管轄權。
美國為了一己私利,限制全世界的公司和個人與伊朗進行國際貿易,這本身就是一種強盜行為。
更讓人震驚的是,美國竟然以這項美國國內的立法來管轄第三國的公司或公民,這就是美國的“長臂管轄權”。
長臂管轄權是美國人的“專利”,一般是指當被告人的住所不在美國法院所在地的州,但和該州有某種最低聯(lián)系,而且所提權利要求的產(chǎn)生與這種聯(lián)系有關時,就該項權利要求而言,該州對于該被告人具有屬人管轄權,可以在州外對被告人發(fā)出傳票。
從長臂管轄權的本義上看,主要用于美國境內州際之間法院對人的管轄權。后來,狂妄自大的美國竟然將“長臂管轄“之手伸向了國際,對外國公民也實行長臂管轄。這等于是把全世界都置于美國司法的管轄之下了。
只要美國看那個國家不順眼,就可以出臺一個法律(法案),要求他的盟國們在全世界抓捕這個國家的公民并引渡到美國。
這簡直是在全世界實行法西斯統(tǒng)治!
因此美國的盟國大部分都沒有按照美國的要求辦,只有加拿大配合美國抓捕了孟晚舟。
但是,問題來了。
即使按照美國的法律,在孟晚舟一案上也存在嚴重的法律濫用問題。
事實上,早在2018年8月,美國紐約東區(qū)聯(lián)邦法院就發(fā)出了針對孟晚舟的逮捕令。但是善良的人們沒有想到美國會如此無恥,竟然會在國際上抓捕孟晚舟。
這也給我們提了個醒,千萬不要高估美國政府無恥的底線,因為美國沒有底線。
為什么說,即使按照美國的法律,孟晚舟也沒有違法呢?
因為,該案在證據(jù)上存在嚴重的問題。
從美國檢方指控孟晚舟的材料看,幾乎沒有看到能夠證明孟晚舟做了虛假陳述的確切事實,能夠支持這些事實的確鑿證據(jù),基本上是猜測或懷疑。
例如美方的控告文書中不時地使用“有可能”等詞語,如“有可能因此違反了美國的制裁法案”,“并可能因為違反了上述法案(處理了華為在伊朗的交易)而面臨著刑事處罰”等等。
美國就是以這些“有可能存在”的證據(jù)起訴孟晚舟的!
美國一貫以人權衛(wèi)士自居,經(jīng)常指責他國的法律不民主不講人權。
因此,在美國的司法制度中,刑事案采用的定罪標準是“超越合理懷疑”原則,檢方若要指控被告有罪,一定要提出確鑿可信的證據(jù)來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
然而,為了打擊華為,確保美國公司繼續(xù)賺取超額的利益,美國人這次卻自己打了自己一記響亮的耳光。
美國對孟晚舟的犯罪指控,沒有提出任何華為公司向伊朗輸出禁運商品的事實和證據(jù)。對孟晚舟本人的犯罪指控更是缺乏事實依據(jù)和確鑿可信的證據(jù),全部是東拉西扯、推理和猜測。
可見,即使按照美國的法律,孟晚舟也不構成犯罪。
這就在根源上否決了加拿大抓捕孟晚舟的合理性,加拿大據(jù)此抓捕并引渡孟晚舟沒有法律依據(jù)。
二、孟晚舟也沒有違反加拿大的法律,不符合法定的引渡條件。
按照加拿大和美國在1976年簽署的引渡條約,加拿大可依據(jù)引渡法對當事人進行引渡。
但是,引渡是有條件的。
一是當事人所涉刑事罪刑在請求國(比如:美國)至少可能獲刑兩年以上。
二是如果該罪刑在加拿大發(fā)生,獲刑也在兩年以上。
也就是說,只有加拿大有明確的證據(jù)能證明孟晚舟違反了加拿大的法律,并可能被判處兩年以上刑罰時,加拿大才有權啟動引渡程序。
但是,前面說了,美國都沒有所謂孟晚舟違反美國法律的確鑿證據(jù),加拿大就更不可能有了。
而且,加拿大并沒有禁止本國的公司與伊朗開展業(yè)務,又怎么可能以華為和伊朗合作為由來抓捕孟晚舟呢?
這才引出加拿大警察的一系列騷操作。
三、沒有抓捕證據(jù),警察現(xiàn)場找,這就是加拿大的法律嗎?
在26日上午對孟晚舟引渡案聆訊中,控辯雙方圍繞加拿大執(zhí)法部門在拘押孟晚舟的過程中是否存在“程序濫用”的問題,對證人展開交叉質詢。
事實上,2018年11月30日,在孟晚舟被捕前一天,加拿大法院就已經(jīng)簽發(fā)了臨時逮捕令,明確要求該國執(zhí)法部門“立即逮捕”孟晚舟。
負責此案的加拿大皇家騎警格拉夫在其11月30日的執(zhí)法筆記中提到了這件事。她甚至建議,飛機一落地,就登機對孟晚舟進行逮捕。
加拿大警方11月30日執(zhí)法日志明確“登機執(zhí)法”行動。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院文件截圖
但是,隨后,一連串的怪事出現(xiàn)了。
到了12月1日,加拿大皇家騎警突然改變計劃,要求加拿大邊境服務局配合,以“入境檢查”為由,強行扣留孟晚舟長達3小時。
而這3小時的“搜查”行動,是不符合加拿大法律程序的。
根據(jù)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官網(wǎng)資料,該機構若要就對象展開拘留行為,必須向孟晚舟提供解釋,還必須允許孟晚舟使用手機請求法律援助。
但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執(zhí)法人員柯蘭德的執(zhí)法筆記顯示,孟晚舟的手機在下飛機后在第一時間就被收繳,無法使用手機請求法律援助,侵犯了她的人身權利。加方執(zhí)法部門在拘留孟晚舟時,也沒有告知其拘留的緣由,嚴重違反了加拿大的法律。
是什么原因讓加拿大的警察知法犯法呢?
原因只有一個,加拿大自知理虧,沒有確鑿的證據(jù),這才用了3個小時對孟晚舟進行“搜查”,希望能找到相關證據(jù)。
可以說,加拿大邊境局和皇家騎警是在有預謀的集體違法,這不僅僅反映出加拿大執(zhí)法系統(tǒng)的黑暗錯亂,更顯示此案與美國關系密切,是一起典型的政治案件。
四、各種跡象表明,美國早就已經(jīng)提前介入,并布好了陷阱。
自稱為法治至上的美國應當明白,推理和猜測無法代替鐵的事實。
這次美國請求加方扣押孟晚舟,就是想從孟晚舟的口中得出一些蛛絲馬跡,即實施先抓人后取證的卑鄙手段。
從事件過程看,各種跡象表明,美國早就已經(jīng)介入了。
一是加拿大邊境服務局超越職權,直接詢問華為在伊朗的業(yè)務問題。
在對孟晚舟的審問時,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單刀直入,既不查詢她的身份信息,也不查看她隨身所帶的物品(手機和電腦除外)。
他們的目標非常明確,直接詢問華為是不是與伊朗開展了相關業(yè)務等與入境無關的問題。
這已經(jīng)超出了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的職權,而且已經(jīng)違規(guī)違法。
二是案件還沒有進入審理階段,加拿大警察就已經(jīng)私通美國。
在審問過程中,一位執(zhí)法人員強迫孟晚舟交出了電子設備的密碼,并在筆記本上仔細記錄了這些密碼。
這名執(zhí)法人員還在另一張“單獨的紙條”上重新寫下了這些密碼,并將紙條放在柜臺上孟晚舟電子設備的旁邊,現(xiàn)場的攝像頭記錄下了這一切。
在結束審問后,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偷偷拿走了包含手機號碼和密碼的那張紙條,之后又偷偷被移交給了警察。
按照加拿大的相關的法規(guī),邊境服務局不能把他們從入境者那里獲得的這種信息交給警察。
這已經(jīng)嚴重違反了加拿大的法律。
不過,更讓人意想不到的還在后面。
在這些信息進入加拿大警察系統(tǒng)后,一位名叫Ben Chang的警官竟然將孟晚舟的電子設備序列號、SIM卡、國際移動設備識別碼以郵件方式發(fā)送給了美國聯(lián)邦調查局(FBI)。
但是,此時加拿大還正在對孟晚舟進行所謂的審查。
只有在加拿大法院判決向美國引渡合法后,才有權向美國提供這些訊息。
加拿大警察的做法表明,他們清楚地知道這一事件的政治屬性,并確信法院一定會判決將孟晚舟引渡到美國。
如今,美國FBI提前掌握了國際移動設備識別碼,就可以查到孟晚舟的呼入和呼出電話、電話號碼、通話時間、持續(xù)時長等信息,并查找孟晚舟所謂的違法證據(jù)。
可見,整個抓捕過程都是美國精心謀劃的,這就是一個政治陷阱。
五、案件雖現(xiàn)曙光,但是前景依舊迷蒙。
盡管美國處心積慮地陷害孟晚舟,但是美國的手段并不高明,露出了太多的破綻。
溫哥華當?shù)貢r間29日晚,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法官希瑟·霍爾姆斯作出一項裁定,駁回了孟晚舟引渡案檢方律師的一項申請。
這項裁定意味著,法官認為美國提供的“案件記錄”中可能存在“故意遺漏證據(jù)”或者“重大證據(jù)遺漏”,因此可以被列為申請終止對孟晚舟引渡的理由之一。
這真是一個天大的喜訊!
一般情況下,引渡案件中不會采納被引渡人提供的證據(jù),但是,如今法官選擇接受孟晚舟律師提供的部分證據(jù)。
這清楚地表明法官高度懷疑美國提交的用于支持引渡要求的“案件記錄”內容一旦這些違法行為都坐實,那么加拿大的司法系統(tǒng)將迎來大地震,孟晚舟案件也將迎來重大轉機。
但是,現(xiàn)在還不到歡呼的時刻。
加拿大的法院體系可以被分為三個審級:初審庭、上訴庭和加拿大最高法院。目前這個案件還只是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審理,只是初審。
即使初審能夠判決孟晚舟勝訴,加拿大檢方也一定不會善罷甘休,會一直上訴,直到最高法院。
鹿死誰手還未可知。
而且,最要命的是,這個案件從一開始就是一起典型的政治案件,美國和加拿大的目標并不僅僅是孟晚舟,也不是華為公司,而是中國。
另外,從加拿大的自治獨立史上看,影響最大的是來自兩大宗主國的法裔和英裔民族,他們被稱為“兩大建國民族”。
因此加拿大受這兩個國家尤其是英國的影響巨大。
早期的加拿大最高法院不是加拿大案件的終審法庭,而是英國樞密院。
英國對加拿大的影響力由此可見一斑。
而且,英國、加拿大和美國都是五眼聯(lián)盟國家,加拿大和美國又是近鄰,同種同文,有共同的價值觀和戰(zhàn)略利益。
和澳大利亞不同,加拿大與美國的共同利益遠大于中國,它無力對美國的流氓行為說不,因此孟晚舟被免于引渡的可能性非常小,千萬不要抱有太大的幻想。
從下面的事件中也能看出,加拿大配合美國妄圖阻礙中國復興大業(yè)的戰(zhàn)略不會輕易改變。
就在中加關系因孟晚舟被捕事件惡化以及臺海局勢緊張的背景下,在全中國人民慶祝國慶之時,加拿大卻派出皇家海軍,哈利法克斯級巡防艦“溫尼伯”號通過了臺灣海峽。
加拿大防長還說,北約需要“監(jiān)視”中國的活動,因為中國“在南海的表現(xiàn)令人擔憂”。
當年,白求恩不遠萬里來到中國,是為了幫助中國偉大的抗日事業(yè)。
如今,加拿大的軍艦也不遠萬里而來,卻明顯沒有一絲善意。
不過,雖然說加拿大拿北約說事,但是它并不是北約的核心成員,而且法國和德國這兩個北約的核心在中國南海也沒有給予美國太多的配合。
加拿大的背后主使仍然是美國,但是它不明說,就更加讓人懷疑。
可以說,孟晚舟案就是一起政治性事件,肇始于政治,也必將終于政治。
因此,孟晚舟可能并不會僅僅憑借在司法中的有利形勢就能順利回家,這只能是人們的一個美好愿望。
但是也并不是說她就一定要被引渡到美國,被判刑。
因為,近期,美國似乎已經(jīng)放松了對華為的限制。
10月29日,有消息稱,日企索尼和美企豪威科技已經(jīng)獲得美國政府的許可,可以恢復對華為的部分供貨。
實際上,自9月15日美國禁令生效以來,美國已逐漸對部分供應商“妥協(xié)”。
據(jù)統(tǒng)計,目前臺積電、聯(lián)發(fā)科、中芯國際、SK 海力士、三星等10家供應商已向美國申請供貨許可。
雖然美國只批準了索尼和豪威科技向華為提供圖像傳感器,并沒有涉及到芯片,但是這也已經(jīng)表明美國政府的態(tài)度發(fā)生了顯著變化。
還有一個消息,可能最終會影響案件的走向。
10月27日,華為宣布旗下公司正式和馬來西亞的JF Technology達成合作,未來JF Technology將會在中國生產(chǎn)高性能測試接觸器。
要知道,芯片測試作為芯片生產(chǎn)最后一個環(huán)節(jié),具有重要意義。
可見,華為正在向芯片自產(chǎn)大步邁進。
一旦華為實現(xiàn)芯片100%自產(chǎn),不僅華為海思芯片可以重新崛起,美國對華為的打壓也將徹底破產(chǎn)。
美國政府雖然滿肚子壞水,但是它并不傻,它可不想落一個雞飛蛋打的結局。
美國十分清楚,在中國政府的支持下,又有龐大的國內市場支持,華為芯片自產(chǎn)只是時間問題。
因此,孟晚舟最終的命運將取決于中美加三國互相角力的結果。
應當說,這既是一個悲劇,也是一種幸運。
在大國競爭的格局下,個人的命運都不可避免地和國家命運綁定了,誰都不可能幸免。
只有中國真正強大了,中國人才不會被欺負,被任意擺布,才能堂堂正正!
孟晚舟們才能不再戰(zhàn)戰(zhàn)兢兢,光明正大地在國際舞臺上縱橫捭闔,大展身手?。。?/p>
責任編輯:水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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